一、有关技能及其与创造性的关系
问:
1、艺术领域重在让幼儿感受美、体验美和表现美,那么面对一些技能该不该教?
2、我们一线教师最大的困惑在于日常的教学中对于幼儿必要的技能技巧是不是可以传授?如舞蹈中的基本动作;绘画的技巧等,这些基本的技巧让孩子的发现、去生成是不是在为难我们的孩子?
3、在幼儿习得绘画技能的过程中,教师如何把握教学引导的度?
4、在当今强调“重教学过程、重幼儿体验”的教育时期,必要的枯燥的美术技能技巧该如何妙趣横生地渗透于教学活动中?
5、我们最近在如何把握幼儿技能学习与创造力培养的教学与研讨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6、在幼儿学习发展过程中,技能学习与创造力培养应当如何协同发展?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7、各个年龄段幼儿创造力发展特点是什么?教师应当如何针对幼儿这些进行创造力培养?
8、在儿童画教学中如何解决幼儿技能的教授与想象力培养之间的矛盾?
9、在美术教学活动中,老师如何把握让幼儿既能掌握技能技巧又能发挥主体创造性?
10、我是上海市浦东一所美术特色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在平日的幼儿美术教学中,我的困惑就是:在二期课改的背景下,我们越来越强调留给孩子更多的探索空间,而美术活动又对美术的技能有一定的教育要求,那么如何把握教授技能和幼儿自由探索之间的尺度?
11、我是杭州幼儿园的一名小班老师,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十分琐碎的困惑,比如:在小班幼儿的美术教学中,怎样来培养孩子的创造性和自主性,我也试着让孩子欣赏一些作品来发散孩子的想像力等等,请问还有什么好的高见,我觉得对于我们一线的老师来说,怎样来抓好底线的教学质量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我们幼儿园教学中美术教学千变万化,研究来研究去,也没有有效的方法。
答:
什么是幼儿的艺术创造力?
幼儿的创造力与成人所显示的创造力不同,成人的创造力是指其为社会、文化等方面带来某种质的变革的思想或产品的能力,而幼儿的创造力是指创造出对其个人来说是全新的、前所未有的想法或产品的能力。在幼儿美术发展过程中,从涂鸦期开始的乱涂,逐渐画出个什么东西,并给它命名,到象征期为事物象征性地创造一个多半是不完整的、粗略的轮廓的形象,再到图式期用画来表达多种概念或凭自己的主观经验重新组合、加工变形的画面等等,都显示出他们独特的创造力。概括地说,幼儿在美术活动中的创造力是指他们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象,利用美术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是新颖独特的美术作品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在作品中反映出来,还从其制作的过程中显示出来。在幼儿的美术作品中,他们可以表现出许多打破成人有关美术创作的条条框框,出现一些在成人看来既可笑又非常可爱的现象。这种超常规的、独特的现象,体现出幼儿大胆的想象和神奇的创造力。在幼儿的美术创作过程中,他们先是通过感官对外部世界审美客体的有情感的感知,继而是视觉对感知获得的审美意象的加工改造,伴随审美经验在记忆中的储存,再经过手的技能运作活动,创造性地用作品来传达内心活动。而这一过程又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因此,正像加登纳说过的,“差不多每一个孩子到了四—七岁时,在有合适环境的鼓励下,都是极富于创造性的。对于所有的孩子来说,这个阶段正是最自由的阶段。”[i][i]所以,教师可以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每个幼儿都有创造的潜力。
美术活动中,幼儿的创造包括两方面:一类创造是实在的可视形象的创造。这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幼儿的绘画作品、手工作品中那些不合逻辑的构思、不合比例的造型、主观想象的色彩、随意安排的空间构图等。由于它的可视性,这一类创造常常是我们关注的对象。另一类创造是审美心理意象的创造。它既出现在艺术欣赏活动中又出现在幼儿的艺术创作活动中。这是幼儿基于自身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在特定、具体的审美理解活动中的一种创造。由于它的不可视性,如果没有足够的了解,它常常不被我们成人所知晓,因而也常常被忽视。而这类创造又恰恰是前一类创造的前提。清朝画家郑板桥曾描述过他在画竹子时的心理过程,“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雾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郑板桥在这段话中所揭示的从“眼中之竹”到“胸中之竹”的过程就是审美心理意象创造的过程,“手中之竹”就是实在而可视的创造结果。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艺术领域对上述两类艺术创造都做了说明,并且特别强调审美心理意象的创造。例如“内容和要求”里的第三条指出,“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指导要点”里第二条指出“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ii][ii]所以说,我们不但要关注幼儿艺术活动实际呈现出来的结果,而且更加要关注艺术创造的过程,以幼儿的创造意识、创造能力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为中心任
艺术创造力与艺术技能是什么样的关系?
要明确创造力与技能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创造力?什么是技能?关于创造力,我们在前面已论述过。那么,什么是技能呢?我们认为,技能是根据所确定的目的利用已有的经验和熟练来选择和实现动作的方法。也就是说,技能标志着掌握用主体已有的经验和熟练来有目的地调节活动所必需的心理操作和实际操作的复杂系统。美术活动的基本技能的结构是一个形象记忆、形象思维的信息加工与眼、手操作(感知、表现)的协调系统。我们把它分为四个方面:
(1)手的动作:手眼协调、手的控制能力;
(2)对工具和材料的理解与运用;
(3)对外界信息的掌握;
(4)对色彩、形状和空间等形式要素的认识与使用。
因此,对于技能与创造力的发挥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的看法是:技能与创造性的发展不矛盾,技能为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手段。这是因为:幼儿在美术活动中的创造力是指他们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象,利用美术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是新颖独特的美术作品的能力。换句话说,幼儿的美术创造活动是一种手、眼、脑充分并用的活动,它需要幼儿用以眼睛为主的多种感官去感知审美对象,用脑去体验、想象、理解、加工改造审美意象,用手对美术工具和材料的操作去表现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所见所闻。在这一过程中包含了技能的使用过程。而从技能所包含的因素来看,一方面,更多的、适当的、经过编码的知识经验储存,可以增加良好反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熟练程度越高,操作越灵活,则重新组合出的新的事物的或思想的可能性也越多。所以应该说,技能为创造性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前提,它消除了对创造性任务实质的认识与寻找解决方式之间的脱节现象。从幼儿美术来看,幼儿手的动作越灵活,对材料的性质和用途的了解越多,又对形状、色彩、空间有一定的认识,更主要的是幼儿对外界的信息有了更多的掌握,那么,他经过头脑加工创造出的作品就不会缺乏新意。因而说,技能是创造力发挥的有效手段。
而艺术具有典型的创造性,独创是艺术的根本。从艺术本身的发展来看,当代艺术实践越来越重视观念的表达,表现手法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艺术家从传统的“艺术工匠”变成了思想家,成为传统艺术概念的突破者。现代艺术观念和表现媒介正推动着艺术教育从以技法为中心转变为以艺术观念和艺术思维为中心。而艺术的理论也随之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再现主义”理论外,“表现主义”、“形式主义”、“意向主义”、“约定俗成理论”直到“后现代主义”更是观念百出,正指导着多样化的艺术实践和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尚且如此,普通艺术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它更没有必要抱着“苦练艺术技能基本功”的观念不放,更何况幼儿阶段的启蒙艺术教育呢?因此,幼儿艺术教育不是技能中心主义的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外艺术教育不需要学习技能。“归根到底,技术在艺术教学中的运用,只有在对学生能力有所贡献时才具备意义,而这种贡献是通过教与学产生的。技术,在恰当的运用中可以延伸艺术形式和艺术学习者的视野。”“无论何种技术,其应用不应该是为技术而技术,而应该以促进艺术学习成功与否,以学生达到艺术的和智慧的目标如何来衡量。技术的目标不在于学生使用某特定技术的程度如何,而应该以增强学生在丰富的新资源和新信息中融会贯通和建构新意义的能力为宗旨。其有效的成果应该表现在学生对技术手段、艺术技法和艺术追求之间关系的透彻理解。”
反思现实,幼儿美术教育实践中简笔画的教学恰恰是与这一思想相悖的。应该说,简笔画本身简明扼要地描绘了某些事物的结构和特征,这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描绘是简笔画创作者的成果。幼儿学画简笔画,学到的是别人已经“嚼过”的东西,这使他们失去了独立的视觉思考与体验审美心理意象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幼儿要做的仅仅是用自己的手将别人构思的东西临摹出来,也即只有单纯的手的动作的训练而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表达,所以,学习简笔画是用成人的知觉代替幼儿的知觉,用成人的思维代替幼儿的思维,用成人的体验代替幼儿的体验。幼儿因此而失去了很多自主发展的机会。同时,运用简笔画所画出的画面是模式化的,缺乏幼儿独特的个性,从而也就无艺术价值可言。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把技能学习当作幼儿美术学习的中心目标的简笔画教学在幼儿美术教育中无运用的价值。
对于技能与创造力的关系问题,《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也辨证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指导要点”里,提出:“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中的情感和态度的倾向”;“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而同时,新纲要“矫枉”也并没有“过正”,在强调艺术创造能力和意识的培养的同时,也提到了艺术表现技能的学习。例如在“内容和要求”里,第四条“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地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在指导要点中,第三条提出“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